4月1日起
(资料图)
我市将全面受理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的
商转公货款申请
3月30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货压力,给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方便,自3月1日起至今,扬州市已受理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家庭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从4月1日起,将全面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的商转公货款申请。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不包银行服务区和担保服务区),将4月1日(周六)原定的增时半天服务延长至全天。
增时服务
4月1日(周六),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增时全天服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直属管理部、广陵管理部、邗江管理部
江都分中心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仪征分中心、宝应分中心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高邮分中心
上午8:15-11:45
下午2:30-6:00
预约服务
错峰办理,网上预约,随到随办。建议申请人提前一天申请业务办理预约,并在预约时段内前来办理业务。
预约办理流程:
为了方便各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主城区(直属管理部、广陵管理部、邗江管理部)实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同城通办”。
直属管理部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一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
广陵管理部地址:扬州市国庆路347号
邗江管理部地址: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大厦9楼
咨询电话:
直属(广陵)管理部
办理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一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
咨询电话:0514-87331940
办理地址:扬州市国庆路347号(广陵管理部)
咨询电话:0514-87337165
邗江管理部
办理地址: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大厦9楼
咨询电话:0514-87110171
江都分中心
办理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东路39号
咨询电话:0514-80800071、80800073
宝应分中心
办理地址:宝应县南园中路199号
咨询电话:0514-88918100、80909100
高邮分中心
办理地址:高邮市文化宫路14号
咨询电话:0514-80366870、80350898
仪征分中心
办理地址:高邮市文化宫路14号
咨询电话:0514-80366870、80350898
仪化分中心
办理地址:仪征市仪化迎江西村5栋(迎江西村东门)
咨询电话:0514-83277473、83269779
油田分中心
办理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188号科研楼1楼
咨询电话:0514-87760792、87760954
线上服务
节日期间,微信公众号线上业务可正常办理,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4月2日和4月5日期间申请的线上业务,将顺延至正常上班后进行集中审批,请耐心等待;
2、结清业务请勿在节日期间申请,以免因产生利息差而无法一次性结清。
其他服务
节日期间,12329人工客服暂停咨询服务,公积金服务大厅银行服务区及担保服务区暂停受理业务。
热点问题答疑
Q: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人,可以将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A:
根据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职工家庭同一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不能再将商业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Q:
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可以申请“商转公”吗?
A:
借款人在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前,原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Q:
办理了“商转公”贷款,原商业贷款可以不结清吗?
A:
原则上不支持。根据上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确保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相关工作要求,扬州市“商转公”贷款原则上支持全额置换,原商业贷款应同步结清并办理原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考虑部分申请人不能“全额置换”商贷的实际困难,市公积金中心也提供了相应渠道,如申请人有条件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的,也可申请办理部分置换贷款(剩余商业贷款可继续保留,不必结清),但原商贷结清后,原则上应当将转贷住房替换质押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Q: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申请“商转公”吗?
A:
扬州市“商转公”贷款的对象包括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缴存人,但不包括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人为扬州市缴存人,配偶为异地缴存职工或为现役军人的,可视同双职工缴存确定贷款额度。
Q:
婚前的商业贷款,婚后可以共同申请“商转公”贷款吗?
A:
“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应为原商贷借款人或其配偶,且借款人或其配偶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因此,婚前的商业贷款,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后夫妻是可以共同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Q:
采取“带押转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如何办理原商业贷款结清手续?
A:
采取“带押转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在“商转公”贷款发放前,市公积金中心将与借款人再次确认贷款发放日期,借款人应确保能在贷款发放后约定期限内至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提前全部结清手续,以免多承担贷款利息支出,同时避免超期后公积金贷款被商贷银行退回至市公积金中心。具体结清流程应向原商业贷款银行详细咨询确认。
Q:
“商转公”贷款如何认定首套还是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A:
按照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申请受理时的申请人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套数进行认定首套还是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如仅有转贷住房一套住房的(即使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拥有两套住房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超出两套住房的,则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