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冲 通讯员 王晓洁
民有所呼,我必有应。为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优化服务供给能力,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与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在全省推出“公证提存+带押过户”服务新模式,有效解决二手房交易过户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确保了买卖双方不动产物权顺利变更,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
公证破解二手房交易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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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在齐齐哈尔市鹤城公证处业务受理大厅,解女士、崔女士作为房产买卖双方,通过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操作系统及公证提存资金监管账户,仅用4个小时即顺利完成了二手房“带押过户”买方贷款银行放款、卖方原贷款银行同意带抵过户、公证提存、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结清卖方贷款、注销原抵押登记、制证核发等诸多事项,顺利拿到“房本”。
齐齐哈尔市鹤城公证处依据民法典确立的“带押过户”法律规范,协同不动产登记、银行等部门通过公证提存+带押过户服务新模式,将传统的“先解押、再过户、后放款”的操作流程调整为“先过户、再放款、后解押”,解某二手房交易顺利完成。
由公证机构参与并成功办理“公证提存+带押过户”,标志着黑龙江省公证行业全面启动一项便民利民服务新模式,为二手房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窗受理跨机构办理让群众少跑路
当前“带押过户”主要局限于同行办理,跨银行乃至跨支行时仍面临一些堵点,影响办理时效。公证机构的介入有望解决此项难题。
4月13日,黑龙江省首笔涉及住房公积金、银行不同机构“公证提存+带押过户”业务在甘南县成功办理,在卖方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买方了完成银行商业贷款申请和房产交易过户。
张先生欲在甘南县购买一处房产,卖方房产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甘南县公证处受理提存公证申请后,张某将首付款汇入公证处提存账户,银行出具《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信息表》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公证处按公证流程上传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办理提存公证并出具电子公证书,买卖双方在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完成税款缴纳、产权登记和顺位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不动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和他项权证,银行发放商业贷款至甘南县公证处提存账户,先结清公积金贷款,剩余房款转至卖方银行账户中,此笔带押过户业务全部完成。
今年初,牡丹江公证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签署协议,启动不动产“带押过户”互联互通服务合作关系。
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二处夏彬彬处长介绍,目前,哈尔滨、伊春、鹤岗、绥化、鸡西、双鸭山、黑河等部分市、县公证机构已陆续与相关部门单位对接协调,引入“公证提存+带押过户”二手房交易办理模式。
公证机构协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按照组合办、同时办、线上办的原则完成一窗综合受理、审核、发证工作,大大减少了群众跑腿次数。
公证优势让更多购房家庭受益
目前“带押过户”模式主要涉及二手房买卖,与传统二手房交易中普遍采用的“先解贷再过户”不同,“带押过户”中免去了解押环节。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引入公证提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5月11日,鸡西市鸡西公证处与鸡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协调,三方就“带押过户”事宜在鸡西公证处现场办公,现场签订《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协议》,在全市首次创新推行二手房“资金保管+带押过户”登记新模式。当事人王女士将首付款存入了鸡西市鸡西公证处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为其出具的资金保管证书。
“公证提存+带押过户”是交易的二手房在过户前先不注销抵押,买方将首付款汇入公证处的提存账户,公证处出具资金保管证书,买方凭借该证书在贷款机构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及顺位抵押登记,待买方贷款资金划入公证机构提存账户当日,公证机构将卖方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划入还款账户内,结清贷款,原抵押注销,公证机构将提存账户内扣除偿还贷款本息后的余款划入卖方个人结算账户。此种模式在“同行”之间、“跨行”之间均可适用。
公证机构对二手房交易买方汇入的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交易完成前,对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进行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若交易失败,资金原路返还,避免纠纷发生。通过公证提存账户为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安全背书,买卖双方无需再垫付资金和进行房屋的先行解押,实现了交易的零风险,让买卖双方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