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定向选调拟录用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位拟录用人员: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定向选调拟录用人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区直机关单位拟录用人员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政法专项选调拟录用人员体检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具体组织实施;盟市机关单位拟录用人员体检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各盟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一、体检时间、地点
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各盟市委组织部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请拟录用人员保持电话畅通,等待工作通知。
二、体检要求
1.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后续通知为准),体检时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拟录用人员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体检,没有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4.体检不合格或因拟录用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5.拟录用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移动电话,近期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对应组织体检单位联系,因无法联系导致的后果由拟录用人员个人承担。
6.拟录用人员体检过程中需和对应组织体检单位签订《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定向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初步就业协议》。
监督举报电话:0471—481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