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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培养研究生:指由两个以上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培养研究生。
2、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各方单位及其有关的学科专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具备相应学位授权点的办学条件。
3、可以是高等学校之间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之间联合培养。
4、联合培养应能充分发挥参加单位各自的优势,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5、 联合培养研究生为自筹经费研究生,每年需缴纳委培费,培养过程主要在后者大学完成,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前者大学发放学历、学位证书和派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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