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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ST 金鸿披露,益豪企业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公告显示,益豪企业有限公司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 金鸿”)原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2年2月24日,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ST 金鸿股票27300000股,减持比例为4.01%。本次司法拍卖导致益豪企业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5.1%降至1.09%。而益豪企业有限公司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时,未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3年4月24日才予以披露。
深交所表示,益豪企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1.6条的规定。